近日,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。根据《意见》,湖南每年将为70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防护设施,到2020年年底前,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及通客班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,认真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、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。严格实施考核评价,严格事故责任追究。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,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,依法追究责任领导、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;加强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,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、公安派出所、交警中队、村(居)委会、摩托车销售点等,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,开展交通安全宣传、协办、代办机动车登记、驾驶人审验、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。重点破解农村营运客车、微型面包车、摩托车、校车、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的管理难题。
同时,湖南将统筹发展农村客运,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,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。重点发展县、乡镇、村的支线客运,建立布局合理、畅通有序、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,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。到2020年,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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